关于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4-0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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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王建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精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王建波(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检查工作。

现要求北京精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徐斌、燕然对常州溢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所涉及的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书》(精鉴评报字【2025】第Q-2436号)相关报告及工作底稿,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上述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报送到北京市财政局3330室。

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王建波于2026年4月15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财政局3330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请你们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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