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5-1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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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昊男、魏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谢昊男、魏安林你二人作为原北京万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亚评报字【2011】第A149号、万亚评报字【2011】第A150号、万亚评报字【2011】第A151号资产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检查工作。

现要求你二人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财政局3330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请你们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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