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明文、陈海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检查,我们发现北京铭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铭仁评报字(2023)第1173号、第1535号、第N429号、第H274号四份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问题。
古明文、陈海涛你们作为北京铭仁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评估师,你们有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法律义务,也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古明文你签署出具了京铭仁评报字(2023)
第1535号、第N429号、第H274号三份评估报告,陈海涛你签署出具了京铭仁评报字(2023)第1173号、第1535号、第N429号、第H274号四份评估报告。上述4份报告由检查人员仇婕(执法证号:01000012037)、安立海(执法证号:01000012049)负责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们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现要求古明文、陈海涛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请你们按期配合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逾期未接受询问或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后果。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