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第六期)的通知

日期:2026-06-03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分享:
字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与北京市“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适应会计行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新要求,打造一支适应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行业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案》(京财会〔2021〕1374号)要求,北京市组织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六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转型需求,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视野开阔、创新能力突出的高端会计人才,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财政事业现代化提供充足人才储备与智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及申报条件

本期培养对象为企业类会计人才60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参加过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人员不再重复参加。

(一)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申报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在北京市区域内企业(不含中央在京单位)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企业会计人员需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4.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三)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第六期)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核。

(二)笔试。申报者审核通过后,参加集中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面试。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对面试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并以综合量化评分的平均值作为申请人的得分。

(四)确定入选名单。北京市财政局协同培养基地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最终入选名单,报北京市财政局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6月25日(网上报名)。

(二)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实施

(一)培养周期

每期原则上培养周期3年,脱产培训60天。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后视情况相应调整选拔培养规模。

第一年基础夯实阶段:聚焦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诚信、风险管控、管理会计、数字化工具、政府会计改革等开展学习,强化基础能力;

第二年能力拓展阶段: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ESG披露、数据资产入表、新经济新业态等开展学习,提升分析判断、跨部门协同与战略支持能力;

第三年实践提升阶段:以高层次论坛、国际对标考察、课题研究、工作实践为主,聚焦成果转化与行业引领,经验分享,发挥人才辐射带动作用。

(二)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养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入选人才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养。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每年至少组织2次短期集中培养,3年培养周期的集中培养时间共60天。培训日包括工作日及休息日,请合理安排时间,培养期间课程可计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90学分。集中培养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2.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入选人才在职自学为主,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通过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入选人才在集中培养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养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养基地组织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入选人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管理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入选人才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入选人才参加集中培养、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四)淘汰除名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等,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养、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列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预算。食宿等费用由学员或单位自理。

七、申报要求

(一)报名须知

1.申报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统一注册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本次选拔培养全程网上报名,无现场审核环节。申报人员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热点便民服务地图—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登录成功后,在首页底部选择“高端人才培养报名”模块,请于6月25日前完成全部报名工作,后续安排请随时关注网站通知。

3.申报人员选择单位性质时,企业、社团、非营利机构及其它性质单位会计人员请选择“企业单位”;《北京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第六期)个人申请表》需下载后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62289288、18210986889 杨老师

市财政局会计处:010-55592327

技术支持电话:010-62056922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