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魏江龙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现要求北京盛睿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8家评估机构及相应(原)法定代表人提供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详见附件1),并于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7日携带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同时,要求马靖坤等3名评估师(详见附件2)于2026年6月15日-2026年6月17日到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