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士凤:
你作为原北京金利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要求你提供如下资料:
提供《山东胜凯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金利得审字[2023]第Z2-551号)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以及北京金利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终止执业后档案存放管理情况。
请你于2026年7月9日前,与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联系,将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及档案存放管理情况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并于2026年7月10日10时,到北京市财政局3326室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