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段秀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正在对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财政检查工作。你作为北京中勤永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评估师,你有配合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法律义务。
现要求你于2026年7月3日上午9点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请你按期配合接受财政检查询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