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限期提供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9-2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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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恩上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林金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财监〔2006〕11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们有义务依法配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现要求北京立恩上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9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详见附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并于2026年10月8日携带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请按期配合财政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拖延,否则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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