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09-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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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艳、高艳勃:

丁艳作为北京甘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艳勃作为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要求你们提供:《广南县八宝镇交播幼儿园二〇二三年审计报告》(甘元审字[2024]第GY-W1493号)及工作底稿。

请你们于2026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请你们于2026年10月13日前与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联系,将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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