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财政检查询问的通知

日期:2026-11-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北京启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张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财政检查工作顺利展开,现要求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张辉提供:

一、《安徽爱科机器人有限公司拟核实资产需了解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启鉴评报字(2026)第Q-1453号)、工作底稿以及该项目业务约定书、合同书。

二、你单位授权北京中经宏途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授权书。

请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到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接受财政检查询问。

请你们于2026年11月12日前与北京市财政局资产处联系,将真实完整的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

联系电话:55524751

北京市财政局

2026年11月5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