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执行情况(第二季度)

日期:2023-07-0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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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5%比例压减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原则上“零增长”,推动全成本预算绩效全覆盖。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加强“四本预算”、债券资金的统筹衔接,优先用于保障全市大事要事。

落实措施:一是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以2022年预算批复数为基础,按照5%比例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原则上“零增长”。二是加强“四本预算”、债券资金的统筹衔接。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对可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国资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优先考虑在上述“三本”预算中安排。强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统筹配置,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经济社会效益高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重点支持纳入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点项目。三是指导预算部门及各区开展成本绩效分析。组织市级一级预算部门选择体现本单位职责特点的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各区选取涉及本区共性支出的重点领域(项目)开展成本绩效分析,并推进成本绩效管理街乡镇全覆盖,强化街乡镇作为成本绩效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四是积极向财政部申请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合理安排新增债券发行使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五是积极协调债券项目推进,加快债券资金支出使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季度落实情况:继续加强“四本预算”、债券资金的统筹衔接,保障全市性重点工作。结合财政部下达的2023年新增债务限额1117亿元、再融资债券发行上限以及其他结算资金的基础上,制定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方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对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城市更新、医疗卫生、交通、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战略领域或薄弱环节的支持,以及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支持纳入国家和本市“十四五”规划的项目。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基层服务网络,推进信贷直通车活动,开展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

落实措施:一是足额保障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等各项财政资金。二是发挥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调整完善担保费奖补标准。三是完善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险种更新机制,规范试点险种设立、纳统和退出,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二季度落实情况:一是足额保障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召开三次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指导委员会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建立月报机制,指导建立区级指导委员会,加强对市农担公司绩效考核。三是修订完善农业政策性统颁条款,建立农业保险险种更新机制,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

三、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开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试点,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推进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保障缴费人权益。

落实措施:一是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二是配合人社部门落实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做好养老待遇规范、上缴中央调剂金、财政补助基金等工作。三是配合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二季度落实情况:一是按照中央要求,研究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长效机制,明确市区财政补助责任。二是按时足额上缴二季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支持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标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落实措施:一是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社保待遇调整工作。二是会同人社、医保、税务部门做好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

二季度落实情况:按照中央关于社保待遇调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人社部门提出我市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保待遇调整的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审议。

五、加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津冀两地转化应用。落实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等重大项目发展。

落实措施: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继续实施京津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做好资金分配和拨付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第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季度落实情况: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2022—2023年)工作方案》,按照《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进第二年度示范应用相关工作开展。

六、落实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政策,出台二手车外迁奖励政策,提振汽车消费。用好绿色节能消费券政策,激活绿色消费。

落实措施:研究制定新能源车置换补贴、二手车外迁奖励、绿色节能消费券政策实施细则。做好政策兑现资金保障。

此项任务一季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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