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我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日期:2024-04-1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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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市近期出台政府采购“7.0版”改革举措,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一、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要及时公开

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时,采购人需要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确保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都及时公开。

二、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自2024年4月15日以来,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同时,鼓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逐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比率。

三、明确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期限

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并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和资金支付周期。

四、明确采购人涉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确认期限

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若无特殊原因,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通过。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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