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结合北京市农村集体组织核算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北京市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京财会〔2023〕206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执行原会计制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制度》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财政部《制度》的主要内容
《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共八章七十条。第一章总则,共十六条,主要阐述了《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五章,共四十四条,主要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成本、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规范。第六章收益及收益分配,共三条,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形成和分配等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共五条,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报表类型、会计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作出规范。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附录共两部分,分别为会计科目及编制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会计科目及编制说明部分,主要明确了42个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部分,主要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及编制说明等。
三、结合本市制度衔接情况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二是做好制度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