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适应银行业发展形势需要,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法依规、公平有序参与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活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进行修订,北京市相应修订《北京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修订变化点
1.修订前。《试点办法》明确,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其中第八条为: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2.修订后。《通知》对第八条进行修订,将商业银行范围修订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