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4-2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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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9-04-22
  • [发文字号] 京财绩效〔2019〕71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4-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代持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6〕6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