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代持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确保基金政策目标实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6〕69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