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8-07-3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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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18-07-31
  •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18〕176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7-3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具体退税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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