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具体退税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1日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具体退税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