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3〕1092号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8号)要求,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对你所进行了核查,发现你所存在下列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终止、撤销或者执业许可证书依法被吊销后,未在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未向我局申请执业许可;
三、不符合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条件。
现责令你所在6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具体整改建议见附件。逾期不改正的,将通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予公告;对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给予警告,不予办理变更、转所手续。
咨询电话:55592327
技术支持电话:68553117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