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监督〔2025〕91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7号)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对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20家会计师事务所、50家资产评估机构纳入检查范围。(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检查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实施,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人员随机选派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检查组分别由财政部门、协会和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共同组成。
检查组组长:冯源
检查组成员:张怀斌、仇婕、安立海、韩华、于婷婷、胡玲、刘青、高晶、罗宏、徐珂、赵季宁、郭佳楠
三、检查依据
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内容
(一)自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财务管理、执业质量、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以及变更备案、业务报备、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填报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查;资产评估机构对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填报情况等内容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至少抽取4份审计(鉴证)报告实施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重点检查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存在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非注册会计师控制、反洗钱工作情况、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
2.每家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至少抽取4份评估报告实施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检查工作。对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理。
(一)业务报备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内容的录入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未及时进行业务报备的,应按通知规定完成报备。检查组将随机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的,依规进行处理。
(二)提交检查资料要求
列入检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须将报送材料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玉芙胡同11号6层。质控制度、报告底稿等有关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留存备查。
1.列入检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以下材料(涉及增补、调整材料的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1)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
(2)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6(附件3)。
2.列入检查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涉及增补、调整材料的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1)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附件4);
(2)资产评估机构提交材料清单及表1-6(附件5)。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怀斌 55592358(会计)
于婷婷 55592375(评估)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刘青 88221086 罗宏 88221121
电子邮箱:jianguanbu@bicpa.org.cn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赵季宁88221025 高晶 88221038
电子邮箱:pgeb@bicpa.org.cn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