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送达公告

日期:2025-08-2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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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我局开展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核查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对照《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若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请通过增加评估师、优化调整股东组成等方式,使机构满足法定设立条件。确因经营困难,无法达到法定设立条件的,可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主动申请注销备案。

因我局无法与以下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联系,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现依法以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完成,我局将依法开展后续工作程序。

以下13家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到我局领取《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资产评估机构限期整改的通知》书面文本。名单见附件。

联系电话:55591998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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