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偿还部分北京市政府债券的通知

日期:2024-12-2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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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国库20241768

2023-2025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北京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前偿还部分北京市政府债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偿还品种及方式

(一)提前偿还品种

1.2017年11月30日发行的“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债券代码:1705591,债券简称:17北京债19,债券期限:10年期,债券发行规模:76.2亿元,票面利率:3.96%。

2.2022年6月20日发行的“2022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债券代码:2271103,债券简称:22北京债39,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发行规模:151.64亿元,票面利率:2.7%。

3.2023年1月31日发行的“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债券代码:809035,债券简称:23北京04,债券期限:3年期,债券发行规模:85.53亿元,票面利率:2.64%。

4.2023年3月23日发行的“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债券代码:809075,债券简称:23北京09,债券期限:3年期,债券发行规模:145.96亿元,票面利率:2.62%。

(二)提前偿还方式

采取自愿原则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提前偿还价格。

二、招投标有关事宜

(一)投标资格

2023-2025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附后)有权参加本次提前偿还北京市政府债券操作的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方式

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附息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到12月30日资金结算日),全场最高中标价格为当期债券的提前偿还价格。

(三)组织程序

本次提前偿还北京市政府债券的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2024年12月27日9:30-10:1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

(四)招标数量

本次计划提前偿还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面值不超过40亿元、2022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面值不超过1.2亿元、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面值不超过6.56亿元、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面值不超过2亿元。

(五)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区间下限为100元,投标标位区间上限为采用2024年12月23日“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曲线”上相同待偿期地方债收益率计算的标的债券的价格(含息全价)上浮2%,保留两位小数。2017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二期)、2022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2元,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23年北京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

(六)投标量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提前偿还债券金额上限的3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100万元,且投标量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七)中标募入顺序

全场有效投标量大于当期招标量时,按照低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投标量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最高中标价格标位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价格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100万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三、债权冻结和资金清算

(一)竞争性招投标时间结束后,2024年12月27日16:00前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根据中标额确认中标信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中标确认信息冻结相应债权。

(二)由于中标承销团成员未确认中标信息、持有当期债券额度不足等自身原因导致债权未能冻结成功,北京市财政局有权取消其北京市2023-2025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资格,并且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

(三)中央结算公司实施债权冻结后,2024年12月30日9:30前向北京市财政局发送冻结成功信息。

(四)北京市财政局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债券冻结成功信息并核对无误后,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将资金支付给各中标承销团成员账户。

(五)资金交付后,由中央结算公司将中标承销团成员对应中标额度的北京市政府债券债权转至北京市财政局在中央结算公司设立的债券账户,12月30日由中央结算公司注销提前偿还的北京市政府债券债权。

四、应急投标有关事宜

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代为投标。

1.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北京市财政局招标人员报告。

2.应急时间以招标室收到应急投标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提前偿还部分北京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

3.应急投标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

4.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又进行应急投标,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5.除北京市财政局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6.中央结算公司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北京市财政局将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24年12月27日提前偿还部分北京市政府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附件:1.2023-2025年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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