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科文〔2023〕1611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中央及本市在科研经费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为深入贯彻改革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改革措施在本市落实落细,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开展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展制度落实对照自查工作
(一)政策依据
请各单位围绕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两方面,对照中央及本市改革文件要求展开对照自查。其中,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方面对照《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北京市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展开自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对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打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堵点若干措施》(京科发〔2021〕8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资产〔2020〕2260号)、《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展开自查。
(二)完善内部制度体系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为此,我们根据政策文件规定,编制了《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制度清单》(附件1),请各单位依据清单列明事宜,对本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展开梳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查找本单位制度缺口,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及时清理修改与国家、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内部规定。
(三)开展自查工作
各单位对改革落实情况展开自查。自查内容部包括:围绕改革文件要求,本单位研究制定或修订内部管理制度情况,本单位制度落实情况、落实难点及对策建议。
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如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会议纪要等)。
(四)自查报告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自查报告发送至dudao2023@126.com,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科技文化处。
二、关于组织实地调研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建联合督导组,在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陆续开展实地调研。
督导组将提前5日通知被选取的调研单位,并发放《调研提纲》。请被选取单位依据《调研提纲》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实地调研以座谈为主,根据需要实地查阅相关资料。
三、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张舒书,55592123;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翟亚宁,55577737;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郑 琳,88828931;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孟艳霞,88827916;
工作人员:杨洋、类淑霞,68410912、68093878。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3年9月20日